東莞市和豐塑膠製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公示
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82號),以及環保部《關於發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公告》(國環規環評〔2017〕4號),建設單位對建設項目進行竣工環保驗收信息公示。
項目名稱:東莞市和豐塑膠製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
建設單位:東莞市和豐塑膠製品有限公司
建設內容:東莞市和豐塑膠製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441900MAC6D70JXA,位於廣東省東莞市東城街道牛角坑路1號401室,項目總佔地面積1660m2,總建築面積1660m2。主要從事吸塑盒的加工生產,年生產吸塑盒846.72萬個/年,該項目於2023年05月06日通過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審批同意建設,審批文號:東環建【2023】4331號。項目建設內容於2023年08月07日竣工,2023年8月07日開始調試,調試正常後委託進行驗收監測,於2023年09月07日開展竣工環保驗收。
東莞市和豐塑膠製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
建設單位:
東莞市和豐塑膠製品有限公司
編制單位:
東莞市和豐塑膠製品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
建 設 單 位:東莞市和豐塑膠製品有限公司
編 制 單 位:東莞市和豐塑膠製品有限公司
法 人 代 表:李進添
項 目 負 責 人:李王添
建設單位/編制單位:東莞市和豐塑膠製品有限公司
電話:13902694202
傳真:————
郵編:523000
地址:廣東省東莞市東城街道牛角坑路1號401室
建設項目名稱
東莞市和豐塑膠製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
建設單位名稱
東莞市和豐塑膠製品有限公司
建設項目性質
新建þ 改擴建□ 技改□ 遷建□
建設地址
廣東省東莞市東城街道牛角坑路1號401室
主要產品名稱
吸塑盒
設計生產能力
年生產吸塑盒846.72萬個/年
實際生產能力
年生產吸塑盒846.72萬個/年
建設項目環評時間
2023年05月06日
開工建設時間
2023年05月07日
調試時間
2023年08月04日-2023年11月03日
驗收現場監測
時間
2023年08月09日~
08月10日
環評報告表審批部門
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環評報告表
編制單位
東莞市新虹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環保設施設計單位
廣東AG真人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環保設施施工
單位
廣東AG真人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投資總概算
(萬元)
200
環保投資總概算(萬元)
10
比例(%)
0.05
實際總概算
(萬元)
200
環保投資
(萬元)
10
比例(%)
0.05
驗收監測依據
1、2014年4月24日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九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7年7月16日公佈國務院關於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 國務院令(第682號),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3、《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2017年11月20日);
4、廣東省環保廳《關於轉發環境保護部<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函》(粵環函[2017]1945號),2017年12月31日;
5、生態環境部公告2018年第9號《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2018年05月15日;
6、東莞市新虹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東莞市和豐塑膠製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2023年4月;
7、東莞市生態環境局《關於東莞市和豐塑膠製品有限公司建設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覆》(東環建〔2023〕4331號),2023年05月06日,詳見附件1;
9、廣東悅翔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東莞市和豐塑膠製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檢測報告>》(YX20232498),2023年08月25日,詳見附件6。
驗收監測執行標準、標號、級別、限值
1.1廢水驗收監測執行標準
項目生活污水經預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 31962-2015)表1 B級標準的較嚴值後排入市政污水管網,經市政管網最終進入東莞市東城區東部污水處理廠處理。
表1 -1項目生活污水排放標準 摘錄 (單位:mg/L)
因 子
PH
CODcr
BOD5
NH3-N
TN
SS
LAS
總磷
(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
6-9
500
300
-
-
400
20
-
(GB/T31962-2015)B等級標準
6.5-9.5
500
350
45
70
400
20
8
生活污水排放標準
6.5-9
500
300
45
70
400
20
8
1.2廢氣驗收監測執行標準
(1)項目吸塑成型工序產生的非甲烷總烴有組織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5中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 1 標準限值的較嚴值,無組織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9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1-2《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
表5中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摘錄)
項目
排放限值
適用的合成樹脂類型
非甲烷總烴
60mg/m3
所有合成樹脂
表1-3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 1 摘錄
項目
排放限值
NMHC
80mg/m3
表1-4《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
表9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摘錄)
項目
排放限值(mg/m3)
適用的合成樹脂類型
非甲烷總烴
4.0
所有合成樹脂
(2)項目廠區內揮發性有機廢氣無組織排放執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 3 廠區內 VOCs 無組織排放限值標準;
表1-5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 3
項目
特別排放限值(mg/m3)
限值含義
無組織排放監控位置
NMHC
6
監控點處1h平均濃度值
在廠房外設置監控點
(3)項目吸塑成型工序產生的臭氣濃度有組織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無組織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 惡臭污染物廠界二級新擴改建標準;
表1-6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摘錄
污染物
排放高度
標準值(無量綱)
廠界標準值
二級(新擴改建)
臭氣濃度
20m
6000
20
1.3噪聲驗收監測執行標準
項目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2類標準:晝間≤60dB(A)、夜間≤50dB(A)。
表1-7 廠界噪聲執行標準及限值
監測點位
單位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2類
晝間
夜間
廠界
Leq[dB(A)]
60
50
根據《關於東莞市和豐塑膠製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覆》,全廠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總量應控制在0.145噸/年以內。
2.1項目基本情況
東莞市和豐塑膠製品有限公司位於廣東省東莞市東城街道牛角坑路1號401室(中心點地理位置為:北緯23°04′52.986″,東經113°47′53.075″),總佔地面積1660m2,總建築面積1660m2,主要從事吸塑盒的加工生產,年生產吸塑盒846.72萬個/年。
東莞市和豐塑膠製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於2023年5月6日取得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審查批覆意見,編號為東城環建【2023】4331號。
東莞市和豐塑膠製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建設內容於2023年08月07日竣工,主要工程內容包括主體工程、輔助工程、儲運工程、公用工程以及環保工程等組成,項目主體工程與配套環保設施同時規劃、建設、及調試試運行。建設單位通過網絡公示了項目竣工及環境保護設施調試起止日期,提交包括項目建設內容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登記編號:91441900MAC6D70JXA001Y。項目於2023年08月07日開始調試,調試期間開展了污染物排放檢測,驗收檢測報告顯示污染物排放達標,在此基礎上編制了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報告表。
2.2項目工程建設內容:
項目位於廣東省東莞市東城街道牛角坑路1號401室(中心點地理位置為:北緯23°04′52.986″,東經113°47′53.075″),項目總投資2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0萬元,佔總投資的0.05%。總佔地面積1660m2,總建築面積1660m2,本項目主要從事吸塑盒的加工生產,年生產吸塑盒846.72萬個/年。
項目環評及批覆階段建設內容與實際建設內容對比一覽表見下表。
表2-1本項目環評及批覆階段建設內容與實際建設內容對比一覽表
主要指標
環評及批覆要求
實際建設內容
備註
總投資額
200萬元
200萬元
與環評及批覆要求一致,無重大變動。
工程規模
總佔地面積1660m2,總建築面積1660m2
總佔地面積1660m2,總建築面積1660m2
主要產品及年產量
年生產吸塑盒846.72萬個/年
年生產吸塑盒846.72萬個/年
項目環評及批覆階段主要設備與實際內容對比一覽表見下表。
表2-2環評及批覆階段主要設備與實際內容對比一覽表
序號
設備名稱
規格型號
環評規劃數量
實際建設數量
所用工序
是否重大變動
1
吸塑機
香港電業NH2002
4台
4台
吸塑
主要生產設備建設與環評及批覆要求一致,無重大變動。
2
衝壓機
香港HS-ABC250/2550
6台
6台
裁切
3
冷水機
循環水量3t/h
2台
2台
冷卻
4
空壓機
FJZ-55A / FJZ-50A
2台
2台
提供生產用空氣動力
2.3原輔材料消耗及水平衡
項目生產過程使用的原輔材料詳見下表。
表2-3項目主要原輔材料及消耗量一覽表
序號
名稱
單位
環評申報數量
生產統計數量
是否重大變動
1
PET片材
t/a
116
105
項目使用的原料種類與環評相符,用量不超出環評及批覆規劃及要求,無重大變動
2
PVC片材
t/a
100
90
3
模具
t/a
0.3
0.3
4
包裝
t/a
10
9
2.4給水與排水
(1)給水
項目的用水量約為268t/a,其中員工生活用水量為160t/a,冷卻用水量為108t/a,均由市政供水管網提供。
(2)排水
項目實行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開收集、分開處置,雨水通過雨水排水管網匯集排入市政雨水管道;項目無生產性廢水排放;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後,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 31962-2015)表1 B級標準的較嚴值後排入市政污水管網,經市政管網最終進入東莞市東城區東部污水處理廠處理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和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的一級標準中的較嚴值後排放。冷卻水為普通自來水,在設備內循環使用,不外排,因水份蒸發等損耗需定期補充新鮮水。
2.6供電
項目用電主要由市政電網供給,不設備用發電機,預計用電量約30萬度/年。
2.7勞動定員及工作制度
勞動定員:員工人數16人,均不在項目內食宿。
工作制度: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工作制,每班8小時。
2.8主要工藝流程及產物環節(附處理工藝流程圖,標出產污節點)
項目生產工藝流程如下:
圖2-1 項目吸塑盒生產工藝流程圖
污染物標識符號:N—噪聲;G1—非甲烷總烴,G2—臭氣濃度,;S1—塑膠邊角料及次品,S2—廢包裝材料
工藝流程說明:
吸塑成型:根據生產需要將PET片材、PVC片材分別放入吸塑機中加熱軟化使其吸附於模具表面,冷卻後成型。加熱過程中會有有機廢氣(主要成分為非甲烷總烴)產生,PET片材吸塑加熱溫度為80~90℃(分解溫度約300℃~400℃);PET片材吸塑加熱溫度為70~80℃(分解溫度約200℃);另外根據有關資料,二噁英產生的條件為400~800℃,本項目加熱溫度均低於其分解溫度,因此,加工過程原料不會分解,不會產生二噁英和乙醛等特徵因子污染物。項目除了產生有機廢氣(非甲烷總烴)外,相應的會伴有明顯的異味,需要作為惡臭進行管理和控制,以臭氣濃度進行表徵;
該工序產生少量有機廢氣(主要成分為非甲烷總烴)、臭氣濃度、塑膠邊角料及次品和噪聲。
裁切:使用衝壓機對吸塑成型後的工件進行裁切,該工序產生少量塑膠邊角料及次品和噪聲。
包裝:通過人工對產品進行包裝,該工序產生的主要污染物為廢包裝材料和噪聲;
項目廢氣處理工藝及流程圖
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主要是吸塑成型工序中產生的有機廢氣,臭氣濃度及噪聲,廢氣污染特收集後通過一套「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後高空排放,廢氣處理工藝流程圖詳見圖2.1
圖2.1 生產廢氣處理工工藝流程圖
2.9項目主要變動情況
本項目為新建項目,建設內容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規劃建設內容範圍內,無項目規模擴大、建設地點重新選址、生產工藝變化導致新增污染物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環保措施變動導致不利環境影響加重等重大變動。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處理和排放
3.1 廢水
項目產生生活污水及排放,無生產廢水排放。根據項目建設內容可知,項目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後排入市政污水管網。項目採用雨污分流,地面雨水經收集後就近排入市政雨水管網,項目在吸塑成型的過程中會使用到循環冷卻水,冷卻方式為間接冷卻,該冷卻水無添加任何藥劑,經冷卻水塔冷卻後循環使用,不外排,不會對周圍水環境造成影響。
3.2廢氣
吸塑成型工序廢氣:項目吸塑成型工序生產過程中會產生少量有機廢氣,以非甲烷總烴計,吸塑成型工序生產過程中會產生異味,以臭氣濃度為表徵。項目將吸塑成型工序設置在密閉車間內,設置集氣裝置對其廢氣進行收集後引至一套「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進行處理再經排氣筒高空排放,其餘未收集到的廢氣呈無組織排放。
圖3-1 廢氣處理流程及監測採樣點位示意圖
3.3噪聲
項目的主要噪聲源為吸塑機、衝壓機、冷水機的運行噪聲、空壓機運行產生的噪聲。通過牆體隔音、減振等措施,對噪聲源進行隔音、降噪,對周圍環境不造成影響。
3.4固體廢物
項目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主要是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
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主要是塑膠邊角料、塑膠次品和廢包裝材料。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臨時存放於一般固體廢物倉庫後定期交給交給廣東恆兆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橫瀝分公司回收處理(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收集處理合同詳見附件4)。
項目生產及廢氣處理過程中產生產生的危險固體廢物主要是廢活性炭,危險固體廢物臨時暫存於危險固體廢物倉庫,定期交給東莞市豐業固體廢物處理有限公司回收處置(危險廢物處理服務合同詳見附件3)。
3.5環保設施投資和環境保護「三同時」落實情況
表3-1本項目環保投資一覽表
污染類別
污染治理項目
採取的環保措施
預計投資(萬元)
實際投資(萬元)
廢水
生活污水
依託原有
/
/
吸塑成型冷卻用水
循環使用不外排,定期補充
2.5
2.5
廢氣
吸塑成型工序廢氣
設置於相對密閉空間,並設置集氣裝置對其廢氣進行收集,採用「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 進行處理後經排氣筒高空排放
4
4
噪聲
吸塑機、衝壓機、冷水機及空壓機設備噪聲
合理佈局、隔聲、吸聲、減震、牆體隔聲;距離衰減
1.5
1.5
固體廢物
一般工業固廢
交給廣東恆兆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橫瀝分公司回收處理
0.5
0.5
危險廢物
交給東莞市豐業固體廢物處理有限公司回收處置
1.5
1.5
合計
10
10
表3-2環境保護「三同時」落實情況
項目
污染源
防治措施
驗收要求
落實情況
廢氣
吸塑成型工序
設置於相對密閉空間,並設置集氣裝置對其廢氣進行收集,採用「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 進行處理後經排氣筒高空排放
非甲烷總烴:有組織排放可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5中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 1 標準限值的較嚴值。
臭氣濃度:有組織排放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
已落實
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廠界濃度可達《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9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廠區內非甲烷總烴可達到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 3 廠區內 VOCs 無組織排放限值標準。
臭氣濃度:無組織排放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 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二級新擴改建標準的要求。
已落實
廢
水
吸塑成型冷卻用水
循環使用不外排,定期補充
不排入外環境
已落實
生活污水
三級化糞池
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2-2015)B級標準的較嚴值
已落實
固廢
塑膠邊角料及塑膠次品
交給廣東恆兆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橫瀝分公司回收處理
不排入外環境
已落實
廢包裝材料
廢活性炭
交給東莞市豐業固體廢物處理有限公司回收處置
噪
聲
吸塑機、衝壓機、冷水機及空壓機設備噪聲
合理佈局、隔聲、吸聲、減震等措施,以及牆體隔聲、距離衰減
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
已落實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主要結論及審批部門審批決定:
4.1建設項目環評報告書(表)的主要結論
1、水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本新建項目吸塑成型工序冷卻用水循環使用不外排。
項目生活污水經預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 31962-2015)B級標準的較嚴值後排入市政污水管網,經市政管網最終進入東莞市東城區東部污水處理廠處理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和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的一級標準中的較嚴值後排放。
因此,項目建設完成後若能有效落實以上措施,項目所產生的生活污水經過處理達標後排放,不會對項目周圍大氣環境造成明顯影響。
2、環境空氣影響評價結論
項目將吸塑成型工序廢氣收集後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後不低於15米高空排放。非甲烷總烴:有組織排放可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5中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 1 標準限值的較嚴值,同時應嚴格控制無組織廢氣的排放,無組織排放廠界濃度可達《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9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廠區內非甲烷總烴可達到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 3 廠區內 VOCs 無組織排放限值標準;臭氣濃度:有組織排放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同時應嚴格控制無組織廢氣的排放,無組織排放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 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二級新擴改建標準的要求。
因此,項目建設完成後若能有效落實以上措施,項目所產生的廢氣經過處理達標後排放,不會對項目周圍大氣環境造成明顯影響。
3、聲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通過對噪聲源採取合理佈局、隔聲、吸聲、減震、牆體隔聲;安裝吸聲隔音屏、距離衰減等措施,使得項目產生的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2類標準要求,對周圍環境不造成影響。
4、固體廢物影響評價結論
一般工業固體廢物:通過分類收集後暫存於本項目廠區內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暫存間後交給廣東恆兆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橫瀝分公司回收處理,並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工業固體廢物申報登記制度及記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台賬。
危險廢物:通過收集後暫存於本項目廠區內的危險廢物暫存間後委託東莞市豐業固體廢物處理有限公司處理,並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和按有關規定落實危險廢物申報登記制度及記錄危險廢物台賬。
因此,項目建設完成後若能有效落實以上措施,不會對項目周圍大氣環境造成明顯影響。
4.2審批部門審批決定
東莞市和豐塑膠製品有限公司:
你單位委託東莞市新虹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編制的《東莞市和豐塑膠製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收悉。根據報告表,東莞市和豐塑膠製品有限公司在廣東省東莞市東城街道牛角坑路1號401室進行建設,項目年產吸塑盒846.72萬個。經研究,批覆如下:
一、根據報告表的評價結論以及廣東環境保護工程職業學院的技術評估意見,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確保各類污染物排放穩定達標且符合總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項目按照報告表中所列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產工藝、防治污染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進行建設,從環境保護角度可行。
二、重點環境保護要求如下:
(一)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許排放生產性廢水。吸塑成型工序冷卻用水循環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經預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B等級標準的較嚴值後排入市政截污管網,引至城鎮污水處理廠處理。
(二)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項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原輔材料。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須符合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 DB44/2367-2022)及其表3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吸塑工序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密閉設備中進行,產生的廢氣應進行有效收集處理後高空排放,其中非甲烷總烴有組織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31572-2015)表5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 DB44/2367-2022)表1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要求的較嚴值,無組織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31572-2015)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生產過程產生的臭氣濃度有組織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 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無組織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 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二級新擴改建標準。
(三)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項目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12348-2008)中的2類限值。
(四)嚴格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採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安全分類貯存,並依法依規處理處置。
(五)強化環境風險管控,制訂並落實有效的環境風險防範和應急措施,防範環境污染事故發生。
(六)按照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規範設置排污口,安裝主要污染物在線監控設施並按要求實施聯網監控。
(七)全廠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總量應控制在0.145噸/年以內。
三、報告表經批准後,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產工藝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態破壞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過五年方決定開工建設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
四、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並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日常監督檢查。
五、項目需符合法律法規,涉及其他許可事項的,須依法申請取得。
根據東莞市生態環境局《關於東莞市和豐塑膠製品有限公司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覆》(東環建〔2023〕4331號),2023年05月06日,詳見附件4。
5.1驗收監測質量保證及質量控制
項目驗收監測委託廣東悅翔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開展,廣東悅翔檢測技術有限公司的計量認證資質證書編號為201819112697,本次檢測所有項目均已認證。以下質控手段參考廣東悅翔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東莞市和豐塑膠製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檢測報告>》(YX20232498)(附件6)和《東莞市和豐塑膠製品有限公司驗收檢測質量控制報告》(關聯報告: YX20232498)(附件7)。
(1)為保證監測分析結果的準確可靠性,監測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按照《污水監測技術規範》(HJ 91.1-2019)、《固定污染源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技術規範(試行)》(HJ/T 373-2007)等環境監測技術規範要求進行;同時驗收監測在工況穩定,各環保設施正常運行時進行。
(2)項目驗收監測的採樣記錄及分析測試結果,按國家標準和監測技術規範有關要求進行數據處理和填報,並按有關規定和要求進行三級審核。
(3)項目所用計量儀器均經過計量部門檢定或校準合格並在有效期內使用;監測因子監測分析方法均採用本單位通過計量認證(實驗室資質認定)的方法,分析方法應能滿足評價標準要求。
(4)參與本項目的監測人員均通過公司內部組織的人員能力資格確認考核,持證上崗。
(5)水樣採集不少於10%的平行樣;實驗室分析過程加不少於10%的平行樣;對可以得到標準樣品或質量控制樣品的項目,在分析的同時做10%質控樣品分析;對無標準樣品或質控樣品的項目,且可進行加標回收測試,在分析的同時做10%加標回收樣品分析。
(6)採樣前廢氣採樣器進行氣路檢查和流量校核,廢氣採樣分析系統在採樣前進行氣路檢查、流量校準,確保整個採樣過程中分析系統的氣密性和計準確性。
(7)噪聲監測儀在監測前、後均標準聲源進行校準,其前、後校準示值偏差不得大於0.5dB。
項目檢測方法、使用儀器及檢出限見表5-1,廢水質控數據分析表見表5-2,5-3,5-4,廢氣質控數據分析表見表5-5,噪聲儀器校驗表見表5-6。
表5-1檢測方法、使用儀器及檢出限
類型
監測項目
檢測方法
使用儀器
檢出限
廢水
pH值
HJ 1147-2020
《水質 pH值的測定 電極法》
便攜式pH計
F2-S
/
懸浮物
GB 11901-89
《水質 懸浮物的測定 重量法》
萬分之一天平
ME204E
4mg/L
化學需氧量
HJ/T 399-2007
《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COD快速測定儀5B-3C(V8)
15mg/L
五日生化需氧量
HJ 505-2009
《水質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測定 稀釋與接種法》
生化培養箱
LRH-150F/SHP-160
0.5mg/L
氨氮
HJ 535-2009
《水質 氨氮的測定 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
可見分光光度計
722S
0.025mg/L
總磷
GB 11893-89
《水質 總磷的測定 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可見分光光度計
722S
0.01mg/L
總氮
HJ 636-2012
《水質 總氮的測定 鹼性過硫酸鉀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紫外可見分光光度計UV-1800PC
0.05mg/L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
GB 7494-87
《水質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的測定 亞甲藍分光光度》
可見分光光度計
722S
0.05mg/L
廢氣
非甲烷總烴
HJ 38-2017
《固定污染源廢氣 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氣相色譜儀
GC9790II
0.07mg/m3
非甲烷總烴
HJ 604-2017
《環境空氣 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直接進樣-氣相色譜法》
氣相色譜儀
GC9790II
0.07mg/m3
臭氣濃度
HJ 1262-2022
《環境空氣和廢氣 臭氣的測定 三點比較式臭袋法》
/
/
噪聲
廠界噪聲
GB 12348-2008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多功能聲級計
AWA5688
/
表5-2廢水質控數據分析表 1
樣品總數 (個)
實驗室
平行樣數
(個)
監測項目
平行樣測試結果
樣品濃度 (mg/L)
平行樣濃度
(mg/L)
相對偏差 (%)
方法要求 (%)
結果判定
10
2
懸浮物
40
41
-1.23
/
/
50
51
-0.99
/
/
12
2
化學需氧量
148
150
0.67
±20
符合
170
168
0.59
±20
符合
12
2
五日生化
需氧量
39.2
38.3
1.16
±20
符合
43.3
43.9
-0.69
±20
符合
12
2
氨氮
15.0
14.7
1.01
≤10
符合
14.3
14.9
2.05
≤10
符合
12
2
總磷
2.05
2.06
0.24
≤5
符合
2.20
2.22
0.45
≤5
符合
12
1
總氮
26.3
26.1
0.38
≤5
符合
12
2
陰離子表面 活性劑
4.516
4.753
2.56
≤20
符合
4.437
4.253
2.12
≤20
符合
表5-3廢水質控數據分析表 2
監測項目
質控樣測試結果
有證標樣編號
質控樣測量值(mg/L)
標準值及不確定度(mg/L)
結果判定
化學需氧量
2001161
22.8
24.4±2.1
符合
23.8
符合
2001161
23.3
24.4±2.1
符合
24.1
符合
氨氮
B22040057
24.6
24.8±1.1
符合
B22040057
24.6
24.8±1.1
符合
總磷
B21070382
0.202
0.206±0.011
符合
B21070382
0.202
0.206±0.011
符合
總氮
K617
9.9
10.3±0.7
符合
K617
10.6
10.3±0.7
符合
陰離子表面 活性劑
B22050097
33.1
32.4±1.7
符合
B22050097
33.1
32.4±1.7
符合
表5-4 廢水質控數據分析表3
樣品總數 (個)
加標樣數 (個)
監測項目
加標回收測試結果
樣品含量 (μg)
加標樣含量
(μg)
加標量
(μg)
回收率
(%)
方法要求 (%)
結果
判定
12
2
氨氮
28.294
55.647
30
91.2
90~105
符合
28.882
56.529
30
92.2
90~105
符合
12
2
總磷
4.162
8.915
5
95.1
90~110
符合
4.690
9.373
5
93.7
90~110
符合
12
2
陰離子表面 活性劑
46.474
56.474
10
100
85~110
符合
43.053
52.789
10
97.4
85~110
符合
表5-5 廢氣質控數據分析表
品總數
(個)
實驗室
平行樣數
(個)
監測項目
平行樣測試結果
樣品濃度 (mg/L)
平行樣濃度
(mg/L)
相對偏差 (%)
方法要求 (%)
結果判定
134
14
非甲烷總烴
6.00
6.75
5.88
≤15
符合
1.77
1.84
1.94
≤15
符合
4.53
4.89
3.82
≤15
符合
1.37
1.42
1.79
≤15
符合
0.13
0.11
8.33
≤20
符合
0.24
0.26
4.00
≤20
符合
0.25
0.24
2.04
≤20
符合
0.27
0.26
1.89
≤20
符合
1.24
1.26
0.80
≤20
符合
0.08
0.09
5.88
≤20
符合
0.28
0.27
1.82
≤20
符合
0.25
0.24
2.04
≤20
符合
0.23
0.24
2.13
≤20
符合
0.68
0.72
2.86
≤20
符合
表5-6 噪聲儀器校驗表
校準日期
被校準儀器 型號及編號
校準儀器 型號及編號
校準前示值
dB(A)
校準後示值
dB(A)
示值偏差 dB
方法要求 dB
校準
結論
2023-08-09
AWA5688/
YX-XC-094
AWA6022A/
YX-XC-090
94.0
94.0
0.0
0.5
合格
2023-08-10
AWA5688/
YX-XC-094
AWA6022A/
YX-XC-090
94.0
94.0
0.0
0.5
合格
6.1 驗收監測內容
項目驗收監測委託廣東悅翔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開展,以下驗收監測內容均來自廣東悅翔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檢測報告》(報告編號:YX20232498)。項目檢測內容匯總表見表6-1。
表6-1 廢水、無組織廢氣、噪聲檢測內容匯總表
檢測類別
檢測項目
採樣位置
采樣時間
分析時間
樣品狀態
廢水
pH值、懸浮物、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陰離子表面活性劑
生活污水排放口
2023.08.09
~
2023.08.10
2023.08.09
~
2023.08.16
完好
廢氣
非甲烷總烴、臭氣濃度
吸塑成型工序廢氣處理前
2023.08.09
~
2023.08.10
2023.08.09
~
2023.08.16
完好
吸塑成型工序廢氣處理後
廠界無組織廢氣上風向參照點1#
廠界無組織廢氣下風向監控點2#
廠界無組織廢氣下風向監控點3#
廠界無組織廢氣下風向監控點4#
非甲烷總烴
項目所在地生產車間門外1米處無組織廢氣監控點5#
2023.08.09
~
2023.08.10
2023.08.09
~
2023.08.16
完好
噪聲
廠界噪聲
廠界東南側外1米處1#
2023.08.09
~
2023.08.10
現場檢測
——
廠界東北側外1米處2#
廠界西南側外1米處3#
廠界西北側外1米處4#
採樣人員
李坤、陳振海、溫遠球、盧煥天、蘇學祥
分析人員
劉付文玲、余志傑、鄒萬洪、姚佩瑩、宋春花、李寶盈、張嘉玲、朱秀艷、周華麗、張換沙、李漢潮、黃卡、姚燦康、邱梓婷、石婉瑩、蔡曉虹、章子怡、劉全、陳劍玲、鄭群友
6.1.1 廢水監測內容
廢水監測內容見表6-2。
表6-2 廢水監測內容
序號
監測點位
監測因子
監測頻次
1
生活污水排放口
pH值、懸浮物、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陰離子表面活性劑
連續採樣2天,每天分4個時段各採樣1次
6.1.2 廢氣監測內容
表6-3 廢氣監測內容
序號
監測點位
監測因子
監測頻次
1
吸塑成型工序廢氣處理前
非甲烷總烴、臭氣濃度
連續採樣2天,每天分時段採樣3次
2
吸塑成型工序廢氣處理後
非甲烷總烴、臭氣濃度
連續採樣2天,每天分時段採樣3次
3
廠界無組織廢氣上風向參照點1#
非甲烷總烴、臭氣濃度
連續採樣2天,每天分時段採樣3次
4
廠界無組織廢氣下風向監控點2#
非甲烷總烴、臭氣濃度
連續採樣2天,每天分時段採樣3次
5
廠界無組織廢氣下風向監控點3#
非甲烷總烴、臭氣濃度
連續採樣2天,每天分時段採樣3次
6
廠界無組織廢氣下風向監控點4#
非甲烷總烴、臭氣濃度、臭氣濃度
連續採樣2天,每天分時段採樣3次
7
項目所在地生產車間門外1米處無組織廢氣監控點5#
非甲烷總烴、臭氣濃度
連續採樣2天,每天分時段採樣3次
6.1.3 噪聲監測內容
廠界噪聲按《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進行,本次在廠界四周各佈設噪聲監測點位,監測等效連續A聲級,監測頻次為每天晝間、夜間各監測1次,連續監測2天噪聲。
圖6-1 項目監測點位圖
7.1 驗收監測期間生產工況記錄
驗收監測期間,項目正常生產,生產工況穩定,各設施正常運行,2023-08-09工況為80%,2023-08-10工況為83%(工況證明見附件2),具體生產情況見表7-1。
表7-1 驗收監測期間生產工況
監測日期
產品名稱
設計生產能力
監測期間工況(%)
2023年08月09日
吸塑盒
846.72萬個/年
80
2023年08月10日
吸塑盒
846.72萬個/年
83
7.2驗收監測結果
項目驗收監測委託廣東悅翔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開展,以下驗收監測結果均來自廣東悅翔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的《東莞市和豐塑膠製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檢測報告》(報告編號:YX20232498)。
7.2.1 生活污水驗收監測結果
廢水監測結果匯總見表7-2。
表7-2 驗收監測期間生產工況
單位:mg/L;pH值為無量綱
檢測點位
採樣日期
檢測項目
檢測結果
標準限值
結果
評價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平均/範圍
生活污水排放口
2023-08-09
pH值
7.8
8.1
7.6
7.3
7.3~8.1
6.5~9
達標
懸浮物
40
42
45
50
44
400
達標
化學需氧量
149
139
142
142
143
500
達標
五日生化需氧量
38.8
37.5
41.4
38.4
39.0
300
達標
氨氮
14.8
14.1
15.3
14.8
14.8
45
達標
總磷
2.06
2.08
2.03
2.03
2.05
8
達標
總氮
26.0
26.0
25.9
25.8
25.9
70
達標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
4.634
4.647
4.332
4.582
4.549
20
達標
2023-08-10
pH值
7.2
7.7
7.4
7.9
7.2~7.9
6.5~9
達標
懸浮物
50
53
58
60
55
400
達標
化學需氧量
169
157
166
158
162
500
達標
五日生化需氧量
43.6
45.3
41.7
45.8
44.1
300
達標
氨氮
14.6
14.4
14.6
14.4
14.5
45
達標
總磷
2.21
2.35
2.45
2.38
2.35
8
達標
總氮
26.2
25.9
25.9
26.0
26.0
70
達標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
4.305
4.542
4.279
4.496
4.406
20
達標
註: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 31962-2015)表1B等級標準的較嚴值。
廢水驗收監測結果評價:
驗收監測期間,廢水驗收監測結果表明:
生活污水排放口各指標監測結果符合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限值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 31962-2015)表1B級標準的較嚴值標準要求。
7.2.2 廢氣驗收監測結果
吸塑成型工序廢氣監測結果見表7-3,廠界無組織廢氣監測結果見表7-4,項目所在地生產車間門外1米處無組織廢氣監測結果見表7-5。
表7-3吸塑成型工序廢氣監測結果
單位:濃度:mg/m3;速率:kg/h;廢氣流量:Nm3/h
檢測點位
採樣
日期
檢測項目
檢測結果
標準
限值
結果
評價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最大值
吸塑成型工序廢氣處理前
2023-08-09
廢氣流量
5562
5604
5709
——
/
——
非甲烷總烴
濃度
6.38
6.43
6.90
——
/
——
速率
3.5×10-2
3.6×10-2
3.9×10-2
——
/
——
臭氣濃度(無量綱)
4786
4786
5495
5495
/
——
2023-08-10
廢氣流量
5713
5719
5619
——
/
——
非甲烷總烴
濃度
4.87
4.85
5.10
——
/
——
速率
2.8×10-2
2.8×10-2
2.9×10-2
——
/
——
臭氣濃度(無量綱)
6309
5495
6309
6309
/
——
吸塑成型工序廢氣處理後
2023-08-09
廢氣流量
5700
5650
5704
——
/
——
非甲烷總烴
濃度
1.86
1.81
1.72
——
60
達標
速率
1.1×10-2
1.0×10-2
9.8×10-3
——
/
——
臭氣濃度(無量綱)
549
549
630
630
6000b
達標
2023-08-10
廢氣流量
5820
5728
5806
——
/
——
非甲烷總烴
濃度
1.38
1.41
1.46
——
60
達標
速率
8.0×10-3
8.1×10-3
8.5×10-3
——
/
——
臭氣濃度(無量綱)
630
549
724
724
6000b
達標
注:1、排氣筒高度20米,處理設施為二級活性炭吸附;
2、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表5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和廣東省地方標準《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 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的較嚴值,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
3、b為(GB 14554-93)規定排氣筒高度處於15m和25m之間時,其標準值按本標準規定的四捨五入方法計算其排氣筒的高度對應的標準值執行;
4、「/」表示所用評價標準對該指標無限值要求。
表7-4 廠界無組織廢氣監測結果
單位:mg/m3
採樣
日期
檢測點位
檢測項目
檢測結果
標準
限值
結果
評價
氣象條件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2023-08-09
廠界無組織廢氣
上風向參照點1#
非甲烷總烴
0.13
0.13
0.12
/
——
天氣:多雲
風向:東南
風速:1.7m/s
氣溫:35℃
氣壓:100.3kPa
廠界無組織廢氣
下風向監控點2#
非甲烷總烴
0.24
0.25
0.25
4.0
達標
廠界無組織廢氣
下風向監控點3#
非甲烷總烴
0.25
0.24
0.24
4.0
達標
廠界無組織廢氣
下風向監控點4#
非甲烷總烴
0.27
0.28
0.28
4.0
達標
最大值
非甲烷總烴
0.27
0.28
0.28
4.0
達標
2023-08-10
廠界無組織廢氣
上風向參照點1#
非甲烷總烴
0.08
0.09
0.10
/
——
天氣:多雲
風向:東南
風速:1.8m/s
氣溫:34℃
氣壓:100.2kPa
廠界無組織廢氣
下風向監控點2#
非甲烷總烴
0.28
0.27
0.26
4.0
達標
廠界無組織廢氣
下風向監控點3#
非甲烷總烴
0.23
0.24
0.23
4.0
達標
廠界無組織廢氣
下風向監控點4#
非甲烷總烴
0.23
0.24
0.24
4.0
達標
最大值
非甲烷總烴
0.28
0.27
0.26
4.0
達標
註:1、監控點2#、3#、4#檢測結果是未扣除參照值的結果;
2、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
3、「/」表示所用評價標準對該指標無限值要求。
廠界無組織廢氣(續)
單位:無量綱
採樣
日期
檢測點位
檢測項目
檢測結果
標準
限值
結果
評價
氣象條件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最大值
2023-08-09
廠界無組織廢氣
上風向參照點1#
臭氣濃度
<10
<10
<10
<10
<10
/
——
天氣:多雲
風向:東南
風速:1.7m/s
氣溫:35℃
氣壓:100.3kPa
廠界無組織廢氣
下風向監控點2#
臭氣濃度
12
13
10
12
13
20
達標
廠界無組織廢氣
下風向監控點3#
臭氣濃度
14
16
15
15
16
20
達標
廠界無組織廢氣
下風向監控點4#
臭氣濃度
11
10
13
12
13
20
達標
2023-08-10
廠界無組織廢氣
上風向參照點1#
臭氣濃度
<10
<10
<10
<10
<10
/
——
天氣:多雲
風向:東南
風速:1.8m/s
氣溫:34℃
氣壓:100.2kPa
廠界無組織廢氣
下風向監控點2#
臭氣濃度
12
11
11
10
12
20
達標
2023-08-10
廠界無組織廢氣
下風向監控點3#
臭氣濃度
14
15
13
16
16
20
達標
天氣:多雲
風向:東南
風速:1.8m/s
氣溫:34℃
氣壓:100.2kPa
廠界無組織廢氣
下風向監控點4#
臭氣濃度
10
10
11
13
13
20
達標
註:1、監控點2#、3#、4#檢測結果是未扣除參照值的結果;
2、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表1廠界二級新擴改建標準;
3、「/」表示所用評價標準對該指標無限值要求。
表7-4 項目所在地生產車間門外1米處無組織廢氣監測結果
單位:mg/m3
檢測點位
採樣
日期
檢測項目
檢測結果
標準
限值
結果
評價
氣象條件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項目所在地生產車間門外1米處無組織
廢氣監控點5#
2023-
08-09
非甲烷總烴
1.25
1.26
1.26
6
達標
天氣:多雲
風向:東南
風速:1.7m/s
氣溫:35℃
氣壓:100.3kPa
2023-
08-10
非甲烷總烴
0.69
0.71
0.70
6
達標
天氣:多雲
風向:東南
風速:1.8m/s
氣溫:34℃
氣壓:100.2kPa
註:執行廣東省地方標準《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 44/2367-2022)表3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中監控點處1h平均濃度值。
廢氣驗收監測結果評價:
驗收監測期間,廢氣驗收監測結果表明:
本項目吸塑成型工序廢氣經處理後非甲烷總烴有組織排放可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5中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 1 標準限值的較嚴值;臭氣濃度有組織排放可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的要求。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廠界濃度可達《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9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廠區內非甲烷總烴可達到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 3 廠區內 VOCs 無組織排放限值標準;臭氣濃度無組織排放可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 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二級新擴改建標準的要求。
由檢測數據計算可知全廠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總量不超過0.145噸/年。
7.2.3 噪聲驗收監測結果
噪聲監測結果見表7-5。
表7-5 廠界噪聲監測結果
單位:dB(A)
檢測點位
檢測日期及檢測結果
2023-08-09
2023-08-10
晝間
夜間
晝間
夜間
廠界東南側外1米處1#
57
47
58
48
廠界東北側外1米處2#
58
47
58
48
廠界西南側外1米處3#
58
48
57
48
廠界西北側外1米處4#
57
48
57
48
標準限值
60
50
60
50
結果評價
達標
達標
達標
達標
註:1、1#、2#、3#、4#噪聲檢測點位於項目所在地4樓窗外1米處;
2、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2類排放限值。
噪聲驗收監測結果評價:
驗收監測期間,噪聲驗收監測結果表明:
項目四周廠界噪聲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2類標準限值的要求。
填表單位(蓋章):東莞市和豐塑膠製品有限公司 填表人(簽字): 項目經辦人(簽字):
8.1驗收監測結論
8.1.1 工況調查結論
2023年08月09至10日對東莞市和豐塑膠製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的廢水、廢氣以及噪聲進行驗收監測期間,生產負荷為80%~83%,符合驗收監測要求,得出結論如下:
8.1.2 廢水
本新建項目吸塑成型工序冷卻用水循環使用不外排。驗收監測期間,廢水驗收監測結果表明:項目生活污水經預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 31962-2015)B級標準的較嚴值後排入市政污水管網,經市政管網最終進入東莞市東城區東部污水處理廠。
8.1.3 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廢氣驗收監測結果表明:
非甲烷總烴:有組織排放可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5中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 1 標準限值的較嚴值,同時應嚴格控制無組織廢氣的排放,無組織排放廠界濃度可達《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9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廠區內非甲烷總烴可達到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 3 廠區內 VOCs 無組織排放限值標準;臭氣濃度:有組織排放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同時應嚴格控制無組織廢氣的排放,無組織排放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 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二級新擴改建標準的要求。
8.1.4 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噪聲驗收監測結果表明:項目四周廠界噪聲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2類標準限值的要求。
8.1.5 固體廢物處置情況
生活垃圾定點收集後定期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一般工業固廢(廢包裝材料、塑膠邊角料及塑膠次品)收集後暫存於一般固廢暫存點,定期交由專業的公司處理;危險廢物(廢活性炭)收集後暫存於危廢暫存點,定期交由東莞市豐業固體廢物處理有限公司處理。一般固廢暫存點、危廢暫存點均按規範做好防護措施。
建 設 項 目
項目名稱
東莞市和豐塑膠製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
項目代碼
/
建設地點
廣東省東莞市東城街道牛角坑路1號401室
行業類別(分類管理名錄)
二十六、橡膠和塑料製品業29-53塑料製品業 292
建設性質
R新 建(遷建) £改 建、擴建 £技 術 改 造
設計規模
年生產吸塑盒846.72萬個/年
實際規模
年生產吸塑盒846.72萬個/年
環評單位
東莞市新虹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環評文件審批機關
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審批文號
東環建(2023)4331號
環評文件類型
環評報告表
開工日期
2023年05月07日
竣工日期
2023年08月07日
排污許可證申領時間
/
環保設施設計單位
廣東AG真人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環保設施施工單位
廣東AG真人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工程排污登記編號
91441900MAC6D70JXA
驗收單位
東莞市和豐塑膠製品有限公司
環保設施監測單位
廣東悅翔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驗收監測時工況
80%~83%
投資總概算(萬元)
200
環保投資總概算(萬元)
10
所佔比例(%)
0.05
實際總投資(萬元)
200
實際環保投資(萬元)
10
所佔比例(%)
0.05
廢水治理(萬元)
2
廢氣治理(萬元)
4.5
噪聲治理(萬元)
1.5
固廢治理(萬元)
2
綠化及生態(萬元)
/
其它(萬元)
/
新增廢水處理設施能力
/
新增廢氣處理設施能力
6000m3/h
年平均工作時
2400h
營運單位
東莞市和豐塑膠製品有限公司
營運單位社會統一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91441900MAC6D70JXA
驗收時間
2023-9-7
污染物排放達標與總量控制(工業建設項目詳填)
污染物
原有排放量(1)
本期工程實際排放濃度(2)
本期工程允許排放濃度(3)
本期工程產生量(4)
本期工程自身削減量(5)
本期工程實際排放量(6)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總量(7)
本期工程「以新帶老」削減量(8)
全廠實際排放總量(9)
全廠核定排放總量(10)
區域平衡替代削減量(11)
排放增減量(12)
廢水
—
—
—
—
—
—
—
—
—
—
—
—
化學需氧量
—
—
—
—
—
—
—
—
—
—
—
—
氨氮
—
—
—
—
—
—
—
—
—
—
—
—
石油類
—
—
—
—
—
—
—
—
—
—
—
—
廢氣
—
—
—
—
—
—
—
—
—
—
—
—
二氧化硫
—
—
—
—
—
—
—
—
—
—
—
—
氮氧化物
—
—
—
—
—
—
—
—
—
—
—
—
煙塵
—
—
—
—
—
—
—
—
—
—
—
—
工業固體廢物
—
—
—
10.817
—
—
0
—
—
0
—
—
與項目有關的其他特徵污染物
非甲烷總烴
—
—
—
0.402
—
—
0.145
—
—
0.145
—
—
註:1、排放增減量:(+)表示增加,(-)表示減少。2、(12)=(6)-(8)-(11),(9)=(4)-(5)-(8)-(11)+(1)。3、計量單位:廢水排放量——萬噸/年;廢氣排放量——萬標立方米/年;工業固體廢物排放量——萬噸/年; 水污染物排放濃度——毫克/升;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毫克/立方米;水污染物排放量——噸/年;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噸/年。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東莞市和豐塑膠製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 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其它需要說明的事項如下:
1環境保護設施設計、施工和驗收過程簡況
1.1設計簡況
東莞市和豐塑膠製品有限公司位於廣東省東莞市東城街道牛角坑路1號401室,主要從事吸塑盒的加工生產,委託東莞市新虹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編制了《東莞市和豐塑膠製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該項目環評報告表於2023年5月6日通過東莞市
生態環境局審批,審批文號為:東環建〔2023〕4331號。項目主體工程與配套環保設施同時規劃設計。
1.2施工簡況
項目主體工程建設、公用工程建設與配套環保設施同時施工建設,委託廣東AG真人環保工程有限公司進行項目廢氣處理設施安裝施工,選用環評報告規劃的廢氣處理工藝,保障環保投資。項目整體工程於2023年5月7日開工建設,2023年8月7日竣工,落實了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中提出的環境保護對策及措施。
1.3驗收過程簡況
項目通過網絡公開了環評報批、竣工及試運行起止日期等信息,信息公開期間無公眾反饋意見或投訴,填寫提交了項目《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變更登記,登記編號:91441900MAC6D70JXA 。調試試運行期間,開展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工作,委託具有檢驗檢測計量認證資質證書的第三方檢測公司於2023年8月9~2023年8月10日進行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監測,驗收檢測報告顯示,生活污水、廢氣、噪聲污染物排放符合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中提出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2023年9月7日,東莞市和豐塑膠製品有限公司成立了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工作組,自主開展了項目竣工環保驗收,提出驗收意見,同意項目通過竣工環保驗收。
2其他環境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
2.1制度措施落實情況
(1)環保組織機構
東莞市和豐塑膠製品有限公司制定相關環保管理制度,安排人員進行環保設施維護及管理,落實環保處理設施運行台帳記錄;
(2)環境費用保障措施
項目運營過程中,制定環保運營費用保障計劃,落實廢水、廢氣、噪聲、固體廢物處理設施運行維護費用支出。
東莞市和豐塑膠製品有限公司
2023年9月7日
東莞市和豐塑膠製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
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
2023年09月07日,東莞市和豐塑膠製品有限公司根據《東莞市和豐塑膠製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以下簡稱「驗收監測報告表」)並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範/指南、《東莞市和豐塑膠製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和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等要求對東莞市和豐塑膠製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進行竣工環保驗收,提出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東莞市和豐塑膠製品有限公司位於廣東省東莞市東城街道牛角坑路1號401室,項目總佔地面積1660平方米,總建築面積1600平方米,主要工程內容包括主體工程、輔助工程、儲運工程、公用工程以及環保工程等組成。項目主要從事吸塑盒的加工生產,設計年生產吸塑盒846.72萬個/年,項目建設內容詳見驗收監測報告表。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東莞市和豐塑膠製品有限公司於2023年4月委託東莞市新虹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編制了《東莞市和豐塑膠製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該項目環評報告表於2023年05月06日通過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審批,審批文號為:東環建〔2023〕4331號。東莞市和豐塑膠製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於2023年05月07日開工建設,2023年08月07日竣工,項目竣工後登記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公開了竣工及調試起止日期,項目主體工程與配套環保設施同時規劃、建設、及調試試運行,從立項至調試過程中無環境投訴、違法或處罰記錄等。
(三)投資情況
項目實際總投資200萬元,環保投資10萬元,環保投資佔總投資0.05%。
(四)驗收範圍
本次驗收範圍為項目整體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主要包括項目配套的污染物防治設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二、工程變動情況
根據驗收監測報告表,項目實際建設內容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規劃設計及環評批覆建設內容範圍內,無重大變動。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項目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冷卻水。
生活污水主要來源於員工日常辦公、生活產生的廢水,主要污染物為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懸浮物以及氨氮等。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後經市政污水管網排入東莞市東城區東部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
吸塑成型工序冷卻水無添加任何藥劑,經冷卻水塔冷卻後循環使用。
(二)廢氣
吸塑成型工序廢氣:項目吸塑成型工序過程中會產生少量有機廢氣,以非甲烷總烴計,該工序產生少量臭氣,以臭氣濃度為表徵。項目建設一套「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用於處理吸塑成型工序產生的廢氣,同時將吸塑工序設置在密閉車間內,設置集氣裝置對其廢氣進行收集後引至「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進行處理再經排氣筒高空排放,其餘未收集到的呈無組織排放。
(三)噪聲
項目的主要噪聲源為吸塑機、衝壓機、冷水機的運行噪聲、空壓機運行產生的噪聲。通過對噪聲源採取適當牆體隔音、降噪措施對噪聲進行防治。
(四)固體廢物
項目產生固體廢物主要為一般工業固體廢物以及危險廢物。
1、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主要是塑膠邊角料、塑膠次品和廢包裝材料。項目設置了一般固廢暫存點用於收集後暫存一般固體廢物,分類收集後定期交由專業公司處理。一般固廢暫存點張貼標識標準規範,滿足防揚散、防雨淋、防流失、防滲漏等環境保護相關防護措施的要求。
2、項目產生的危險固體廢物主要是生產廢氣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活性炭。項目設置了危險固體廢物暫存點用於收集後暫存危險固體廢物,定期交由有危險固體廢物處理資質公司處理。危廢暫存點張貼標識標準規範,滿足防風、防雨、防曬、防滲漏等環境保護相關防護措施的要求。
(五)輻射
本項目不存在輻射影響。
(六)污染物排放總量
根據根據《檢測報告》(報告編號:YX20232498)和驗收監測報告表核算,項目有機廢氣有組織排放量符合項目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的總量控制指標。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一)環保設施處理效果
1.廢水治理設施
項目冷卻水循環使用,不外排;職員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後,主要污染物SS最高排放濃度50mg/L、BOD5最高排放濃度41.4mg/L、CODcr最高排放濃度149mg/L、NH3-N最高排放濃度15.3mg/L、總磷最高排放濃度2.08mg/L、總氮最高排放濃度26.0mg/L、LAS最高排放濃度4.647mg/L,ph值範圍為7.2-8.1。滿足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要求執行的排放標準。
2.廢氣治理設施
根據《檢測報告》(報告編號:YX20232498)數據顯示,吸塑成型工序廢氣處理後有組織廢氣非甲烷總烴最高排放濃度1.86mg/m3,臭氣濃度最高排放濃度724mg/m3;項目廠界無組織廢氣非甲烷總烴最高排放濃度0.28mg/m3,臭氣濃度最高排放濃度16mg/m3;項目廠內無組織廢氣非甲烷總烴監控點1h平均濃度值最高濃度1.26mg/m3。滿足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要求執行的排放標準。
3.廠界噪聲治理設施
根據《檢測報告》(報告編號:YX20232498)數據顯示,項目廠界東南側晝間最大噪聲為58dB(A)、廠界東北側晝間最大噪聲為58dB(A)、廠界西南側晝間最大噪聲為58dB(A)、廠界西北側晝間最大噪聲為57dB(A),噪聲治理設施的降噪效果滿足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其審批部門要求。
4.固體廢物治理設施
生活垃圾定點收集後定期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一般工業固廢(廢包裝材料、塑膠邊角料及塑膠次品)收集後暫存於一般固廢暫存點,定期交由專業處置一般固體廢物的公司處理;危險廢物(廢活性炭)收集後暫存於危廢暫存點,定期交由東莞市豐業固體廢物處理有限公司處理。一般固廢暫存點、危廢暫存點均按規範做好防護措施。滿足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其審批部門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況
1.廢水
本項目吸塑成型工序冷卻用水循環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放口各指標監測結果符合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限值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 31962-2015)表1B級標準的較嚴值標準後排入市政污水管網。
2.廢氣
根據《檢測報告》(報告編號:YX20232498),非甲烷總烴有組織排放可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5中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和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 1 標準限值的較嚴值,無組織排放廠界濃度可達《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9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廠區內非甲烷總烴可達到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44/2367-2022)表 3 廠區內 VOCs 無組織排放限值標準;臭氣濃度有組織排放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無組織排放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 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二級新擴改建標準的要求。
3.廠界噪聲
根據《檢測報告》(報告編號:YX20232498),項目四周廠界噪聲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2類標準限值的要求。
4.固體廢物
項目固體廢物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和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理,不直接排放。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根據驗收監測報告表和《檢測報告》(報告編號:YX20232498),項目吹塑成型工序冷卻用水循環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廢氣污染物排放及廠界噪聲達到驗收執行標準,對周邊環境無明顯影響。
六、驗收結論
項目已按照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要求建成環境保護設施,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投產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環境影響報告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產工藝以及防治污染的措施沒有發生重大變動;建設過程中無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重大生態破壞;項目無須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建設項目未違反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同意通過竣工環保驗收。
後續要求:
(1)確保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確保生產廢水回用,不外排,廢氣、噪聲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固體廢物按要求規範處置。
(2)加強環境管理,防止污染物事故排放。
驗收人員信息:
驗收工作人員包括東莞市和豐塑膠製品有限公司(建設單位)、廣東悅翔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檢測單位)、廣東AG真人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單位)等單位代表。
東莞市和豐塑膠製品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07日
表一
表二
表三
表五 質量保證及質量控制
表六 驗收監測內容
表七 驗收監測結果
表八 驗收監測結論
建設項目工程竣工環境保護「三同時」驗收登記表